【以案释法】妻子持尖刀将丈夫扎死,冲动之下酿悲剧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1-04-05 阅读: 52292
被告人惠某某与被害人崔某某(男,殁年51岁)系夫妻。自二人婚后,惠某某便在家中全职料理家务照顾孩子。据二人的儿子陈述,崔某某时常外出,在家中也基本上以打游戏为主,对惠某某鲜有过问。崔某某自婚后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对其侄儿媳郭某有过猥亵言行。惠某某因崔某某的婚外情行为与其时有争吵,崔某某不但没有选择回归家庭,反而多次将自己与其他女性的聊天记录甚至是视频通话直接展示给惠某某,对惠某某进行百般羞辱,并扬言要将其赶出家门带自己的相好回家。二人在争吵时,崔某某对于被告人惠某某时有打骂行为,据二人儿子及其他证人陈述,惠某某曾被崔某某打伤入院就医。
2019年12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惠某某与被害人崔某某因崔的婚外恋问题再度在家中发生争执,崔某某用言语刺激并挑衅被告人,在愤怒之下,惠某某持尖刀趁被害人崔某某睡着之机,扎刺其腹部数下。经鉴定,崔某某符合被他人用锐器(片刀类)刺击腹部致腹腔脏器多发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二人的儿子于第一时间报案,惠某某一直在现场等待警方到达,自到案时起,被告人对自己持尖刀扎刺被害人的行为供认不讳,且一直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在该案的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阅读案卷、审查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惠某某的精神状态呈现不稳定的情况,且在案有多名证人在证言中提到惠某某很长一段时间有神情抑郁、自言自语的情况,故要求公安机关对惠某某进行精神鉴定。经鉴定,惠某某被诊断为癔症,涉嫌违法行为时处于情感爆发状态,受疾病影响其辨认与控制能力受损,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后在惠某某儿子的努力下,被害人的六名近亲属均对被告人惠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对其予以减轻处罚,表示不再追究其责任,愿其能早日回归家庭。
鉴于该案存在被告人自首、被告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责任、被害人家属一致谅解且被告人自始认罪悔罪等情节,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惠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